麻豆代天府借請開基神尊細則辦法:
麻豆代天府借請開基神尊細則辦法
麻豆代天府管理委員會借請開基神尊辦法如下:
一、借請神尊外縣市區(麻豆區除外)需里長証明及
一位保證人會同辦理。
二、借請時間自訂(不得超過一個月),需在註明時
間內請回,如逾期三天,每日以新台幣陸佰元油
香計,且將不得再向廟方申請神尊過府。
註:此借請細則辦法,由第六屆管理委員會開會通過
制訂。
麻豆代天府管理委員會 啟